记者11日从四川省商务厅了解到,四川日前下文要求各“家电下乡”试点企业加强对其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管理,商务部门工作人员近期将对此进行明查暗访,杜绝出现“串供骗补”情况。 2007年12月22日,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宣布在四川、山东和河南三省率先启动我国“家电下乡”试点。四川于今年1月15日全面启动“家电下乡”试点,全省农民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在省内指定网点购买中标型号的家电,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
四川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刘祥超说,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凭相关证件、销售发票和标识卡即可在财政部门领取补贴。由于此前一些销售网点向非补贴对象销售补贴类产品时未使用标识卡,加上四川对他们销售补贴类产品又实行免税,因此防范“串供骗补”尤为重要。
据了解,除要求企业加强自律管理外,四川商务部门近期将对各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票卡管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凡销售网点发生一次“串供骗补”即取消试点资格,对试点企业及其网点发生三次“串供骗补”即报请财政部、商务部取消其企业的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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