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彩电获赠卧室冰箱,可用了没两天冰箱就出了问题,企业还不给退换;买微波炉获赠蒸笼,可因为没有使用说明,因操作不当烤化了,企业不给补偿;正品(正常销售的产品,本文中简称正品)坏了厂家保修,赠品出了问题却只能当废品处理……因为是“白给的”,赠品一直被一些企业视为“二等公民”,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方面享受着另类待遇。但记者就此进行采访时,有关专家表示,企业不得因为赠品的性质而降低其质量及售后服务标准。
赠品有诈照赔双倍
北京某家电卖场开展了“买一赠一”活动,承诺凡是购买音响或家电,赠送一个价值500元的扬声牌话筒。王先生获赠一个话筒后,发现话筒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要求退换。但售货员以店堂告示已告知“赠送商品概不退换”为由不予退换。王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按照话筒的价格双倍赔1000元。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
消费者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买热水器时获赠了一条蓝色浴巾,回家使用后发现,这条浴巾不仅掉颜色,还掉毛,一用就擦得身上到处是蓝毛。这样的浴巾擦地都不行,只能扔掉,这让她对热水器品牌的好印象大打折扣。
记者调查发现,与前几年相比,家电企业送出的赠品质量已有了较大提高,一些企业赠送的还是知名品牌的产品,但仍然有一些企业送出的赠品质量不过关。
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尽管商家赠送的商品是免费的,但它以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为前提。如果赠品有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赠品多无使用说明
前不久,广州市郭先生购买了一款名牌电磁炉,同时还获赠了一口汤锅。可是正当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围着吃火锅时,竟然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郭先生一检查,才知道是汤锅锅底被烧成了黑糊状。郭先生翻遍了电磁炉的说明书,发现只在“适用锅具”一栏,注明了只有铁锅和不锈钢锅适用于电磁炉,而且锅底直径最好不小于12厘米,不大于26厘米,但是对随机赠送的汤锅并未作任何说明,更无单独的说明书。郭先生认为这是商家理亏,锅才用了几天就烧煳了,肯定应该更换,于是找到商家,而商家却认为这是郭先生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能更换。
无独有偶,北京市消费者何女士向本报反映,前不久,她购买微波炉时获赠了一个蒸笼,她用这个蒸笼蒸东西时,不小心把微波炉调成了光波状态,结果蒸笼被烤化了。到卖场询问,促销员告诉她,附赠的蒸笼不能在光波或烧烤的状态下使用。可是何女士回家找出包装盒仔细查看,却没发现注意事项中有这一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不少赠品都有精美的包装,但只有那些在卖场里同样作为正品出售的才会有详细的说明,而大多数赠品虽然印有“××赠品”的字样,都只是在包装上寥寥标注几句注意事项或是根本就没有产品说明书,只是靠销售人员的口头讲解,有时促销员忙起来,就干脆连这都省略了,至于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及产品合格证,则无处查找。有些赠品的说明书还只有英文内容,记者就此询问一位促销员,他称自己也看不懂,还说“赠品能用不就行了吗,要说明书干嘛?”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认为,简明清晰的使用说明,是保证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必要条件,因此,表示不清、说明不全的产品可以被认定为质量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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