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证实,包括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在内的10家企业将承担河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而农民只有从这些企业购买或者购买这些企业贴有“家电下乡”专门标志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才能享受到财政补贴。
作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份之一,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对农民在承担家电下乡业务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从财政部门领取补贴。获得补贴的对象为具有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其他9家企业分别是: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含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荣事达电器营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