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届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电子垃圾的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办法规定,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者均须备案,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也需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就此,本报记者连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经济咨询中心副主任陆刃波,请他谈谈对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的意见与看法。
记者:现在都在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 能否请您对此次《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发表一下评论?
陆刃波:“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目标,现在电子废物的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大家的关注。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400多万台电视机、600多万台计算机及3000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而且国外每年还向我国输入了大量的电子废物,在电子废物污染方面,我国深受其害。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在电子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管理办法》将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活动以及对相关企业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对未来我国在电子废物处理、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方面大有益处。同时也有利于全社会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记者:现在《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如何落实就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那么在落实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陆刃波:《管理办法》能否有效落实至关重要。把《管理办法》落到实处是一项系统、综合的工作,需要全社会一起来贯彻执行。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管理办法》,使相关企业、个人了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按照办法规定行事;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管理办法》能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中,相关企业要加强环保意识,合理处置、利用电子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子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总之,政府、企业、相关个人要相互配合、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把《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记者:废弃家电和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该《管理办法》对家电企业和电子生产企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相关企业应如何应对?
陆刃波:实际上,我国家电企业和电子生产企业在废弃家电和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方面已经是做得不错了,特别是一些大企业。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能使家电企业进一步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在生产经营中减少电子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减少废弃家电和废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很大好处。现在很多地区都对电子废物有着严格的限制,如欧盟就实施了《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如果我国企业在产品的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做不好的话,电子电器回收成本将转嫁到制造商身上。这对一直依靠低廉的价格取得竞争优势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现在,无论国内国外都要求合理处理电子废物,减少环境污染,相关家电企业能在产品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做好的话,对企业未来开拓市场将会大有裨益。
另外,在我国现有很多企业在从事电子废物处理。但由于此前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不完善,使得从事电子废物处理的企业资质参差不齐,有好有差。很多电子废物流入没有资质的作坊式拆解处理工厂,这一方面更加重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资源浪费。而正规企业却处于没有足够的原材料,“有力使不上”的尴尬境地。
《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为从事正规电子废物的企业未来发展带来机遇,一方面作坊式的小型企业将退出这一市场,正规电子废物处理企业将得到快速发展。《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未来国家规模建设电子废物处理的相关企业,对电子垃圾实现规模化处理、再利用。
记者:现在《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未来我们要解决电子废物的问题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
陆刃波:虽然《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但真正解决电子废物的问题,并不是实施一个《管理办法》能全部解决的,它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努力。
首先,我们要提倡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素质,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使人们对电子废物问题有所了解,在生活、工作中能够妥善的处置电子废物(如将电子垃圾送到回收站、回收工厂)。其次,要严格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在电子废物回收、处理以及避免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整个电子废物回收处理链条上有法可依。最后,国家要加强政策方面的扶持。对正规从事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的相关企业进行政策扶持,有利于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同时也有利于更多的企业进入这一行业,更好地把电子废物处理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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